要修改广东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操作:

网上办理

通过“穗好办”App办理

  1. 打开“穗好办”APP,点击底部的“办事”,然后找到并进入“医保”专题,点击“更多”。

  2. 选择“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更改”,点击“申办”。

  3. 填写办理信息,点击“下一步”,上传申请材料,然后点击“提交”。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 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2. 在左上角选择职能部门“广州市”->“市医保局”。

  3. 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普通门诊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4. 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最后点击“确认提交”。

现场办理

通过单位办理

  1.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单位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或者单位通过社保企业版软件报盘至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

个人申请

  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或者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特殊情形办理

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

  1. 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报告,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市外工作

  1. 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当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在市内非参保地居住或长期派驻市内非参保地工作

  1. 在市内非参保地居住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内非参保地工作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同意后,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1所三级医疗机构就诊。

所需材料

  1. 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

  2. 有效身份证明。

  3. 《门诊病历》。

  4. 书面申请报告,需注明改点原因、原选定医院和更改后选定医院名称。

  5.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变化证明、工作单位变动证明、学校证明、原选定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证明等。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明、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 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 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办理完成后,新的定点医院信息将更新至您的社保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