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山东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 80%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8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 70%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 60%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65%

2. 起付线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2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4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800元

3. 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人员待遇提升:退休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均比在职人员高出 5个百分点
  • 取消定点限制:参保职工可以在任何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报销待遇,不再受定点数量限制。
  • 支付方式: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挂号和费用结算,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4. 政策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自 2024年1月1日 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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