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卡注销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注销条件
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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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提供医院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公安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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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定居 :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定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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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且无法转移 :无法将医保关系转移至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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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部分地区规定需同时满足。
二、注销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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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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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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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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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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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证明、民政部门火化证明或公安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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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指定受益人存在,需提供法律文书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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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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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医保窗口等)提交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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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 办理机构进行初审,区(县)经办机构复审,最终由医保部门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注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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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果
-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或委托村(居)协办员代领。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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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缺失 :若材料不齐全,需补全后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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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需先解决重复参保问题,再办理注销。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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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终止 :注销后,医保待遇将立即终止,医疗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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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参保 :若需重新参保,需按当地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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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流程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