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发布的政策,自2025年1月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1. 普通门诊报销

    • 二类、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按门诊费用60%-85%比例报销。其中高血压年度最多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其他糖尿病360元。

    • 一级医院:需先自费80元,再按45%比例报销。

    • 中医医院及中医科室:统一按60%比例报销。

  2. 门诊慢特病报销

    • 46种门诊慢特病(含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参照住院管理。
  3. “双通道”药品报销

    • 曲妥珠单抗等7种特药按70%报销,其他“双通道”药费按60%报销。

二、住院报销政策

  1.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 县级二类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

    • 省级二类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 一类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

  2.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 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7万元,超过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5%比例报销。
  3. 异地就医报销

    • 长期外省居住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 转诊备案后报销比例下降5%,未备案直接就医报销比例下降15%。

三、其他重要调整

  1. 缴费标准

    • 2025年个人缴费基准为400元,政府补贴670元,全省统一标准。
  2. 大病保险政策

    • 年度累计报销超7万元或自付超1万元,超出部分按75%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 连续参保激励

    • 连续参保满4年,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待遇等待期延长至6个月。

四、政策统一意义

新政策实现了全省医保待遇统一,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全省任何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享受相同待遇,显著提升了医保的便携性和公平性。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医保局发布的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