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发放养老金? 对于居住地离乡(镇)较远,不便到乡(镇)领取养老金的保险对象,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可委托其所居住村或原缴费单位代为发放养老金。具体操作办法是:乡(镇)管理机构填写养老金领取明细表(式样见附式5)填写个人编号、姓名、月领取金额、发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发放养老金?

  对于居住地离乡(镇)较远,不便到乡(镇)领取养老金的保险对象,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可委托其所居住村或原缴费单位代为发放养老金。具体操作办法是:乡(镇)管理机构填写"养老金领取明细表"(式样见附式5)填写"个人编号、姓名、月领取金额、发放月份数、实领金额"等栏目,委托其居住村或原缴费单位代办。发放时,领取人应?quot;领取明细表"上签章,同时,代办人员在领取人的"领取证"上签章。发放结束后,将"发放明细表"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由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在个人"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作好记录。"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领取栏目由缴费单位的代办员代签章。

  相关知识:

  领取期内的审验和核对

  对保险对象领取时间未满10年的,可不必进行审验,在领满10年后,必须每年由代办员将每位领取人的户口簿或生存证明于头年底前送乡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报县管理机构办理验审手续,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养老金,过期未办的县管理机构应及时加以督促,经督促仍不办理手续的,县管理处应于次年一月起停发该保险对象的养老金。

  保险对象死亡,如何处理?

  保险对象在领取期内未满10年死亡的,应由乡(镇)管理机构填制"(继承保证金)申报单"(一式三联),将其中的两联及"发放记录卡"、"领取证"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县管理机构收到"(继承保证金)申报单"和"发放记录卡"和"领取证"后,在卡、证的相应栏目内作记录,并注明于某年某月身故,十年保证金发至某年某月的字样,在"申报单"上批注"已登记"字样,并经领导复核、盖章,将"(继承保证金)申报单"的一联按序归档保管,待十年保证金发放期满后作销户处理。保险对象的继承人要求一次性领取的可一次性发给继承保证金。

  保险对象在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死亡的,乡管理机构应及时收回该保险对象的"领取证",办理终止手续,并将"发放记录卡"与"领取证"等上缴至县管理机构,由县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发放记录卡"、"领取证"等上缴至县管理机构,由县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发放记录卡"、"领取证"上批注"领取终止"字样,并作销户处理,终止养老金的给付。

  领取手续如何转移?

  在领取养老金期间,保险对象有提出要转移领取手续由他人代领的,一般不予办理,但如领取人是因迁居外县等原因要求他人代领的,可办理委托代领手续。具体做法是领取人填?quot;(委托领取"申报单",报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乡管理机构发给委托领取人。

  如保险对象要求通过邮局汇寄养老金的可由管理机构将养老金通过邮局汇给领取人。但如果保险对象已领满10年的,必须由县管理机构每年审验其生存证明,符合条件后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