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如下:

  1. 普通门诊
  • 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已建立大额门诊费用等保障政策的可继续执行,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具体包干金额由各市确定,确保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普通居民。
  1. 慢特病门诊
  • 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病种编码和支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病种和政策规定执行。
  1. 大额门诊费用
  • 已建立大额门诊费用等保障政策的可继续执行,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
  1. “两病”门诊
  • 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建议:

  • 普通门诊 :由于普通门诊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建议参保居民合理使用医疗费用,尽量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以充分利用这一报销政策。

  • 慢特病门诊 :患有慢特病的参保居民应及时办理慢特病认定,并按照全省统一的支付标准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 “两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应及时办理“两病”鉴定,确保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享受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