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报销的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1. 住院医疗费用
  • 参保状态正常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
  1. 门诊医疗费用
  • 普通门诊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

  • 门诊年度超支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就诊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 门诊特检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 门诊大病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三级被保险人,在深圳市登记为大病门诊,符合在内地申请常住或转诊的条件。

  1. 异地急诊抢救
  • 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1. 临时外出就医
  •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1. 特定门诊特病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享受直接结算医保待遇,其中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参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建议: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应确保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便享受直接结算的医保待遇。

  • 对于门诊特病,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50%的医保支付比例。

  • 对于临时外出就医,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当地的报销比例和方式,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