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是指 在医保范围内,个人需要先自行承担的一部分医疗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

  1. 普通门诊 :600元/年。

  2. 门诊慢特病 :无起付标准。

  3. 住院

  • 一级医院:300元/次。

  • 二级医院:600元/次。

  • 三级医院:800元/次。

  1. 大病保险 :1万元。

  2. 合规自费费用 :3万元。

此外,对于多次住院的情况,有如下规定:

  • 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这些起付标准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合理规划自己的医疗费用,以充分利用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