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于医保个人部分的缴纳比例,综合不同地区政策及参保类型,具体说明如下:

一、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1. 常规职工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 2%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2. 灵活就业人员

    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 4% 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特殊群体缴费比例

  1. 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缴费比例为 6.4% (含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个人缴纳 2%

  2. 企业及社会团体

    • 普通企业:单位缴费 6.9% (含生育保险),个人缴纳 2%

    • 困难企业:单位缴费 5% ,个人缴纳 9% (失业保险金期间)。

  3. 退休人员

    按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 划入个人账户。

三、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 下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

  • 上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基数

  • 计算方式 :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如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四、其他说明

  •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部分地区(如北京)个人需额外缴纳3元/月,用于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 个人账户构成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按80元定额划入

以上比例和规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