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于医保个人部分的缴纳比例,综合不同地区政策及参保类型,具体说明如下:
一、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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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职工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 2%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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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 4% 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特殊群体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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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缴费比例为 6.4% (含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个人缴纳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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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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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企业:单位缴费 6.9% (含生育保险),个人缴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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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单位缴费 5% ,个人缴纳 9% (失业保险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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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按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 划入个人账户。
三、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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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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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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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如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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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部分地区(如北京)个人需额外缴纳3元/月,用于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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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构成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按80元定额划入
以上比例和规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