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海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1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按202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五、因缺少三沙市统计部门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暂采用全省其他市县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幅测算三沙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范围。

  附件: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海南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解读:关于“存贷挂钩”计算公式 部门这么说

  近期,海南省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新政引起社会热议,针对新政计算公式,6月2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吴和平表示,该公式设计时考虑了缴存余额越大、贷款额度越高,为中低收入群体保底,抑制突击高额缴存投机“套贷”行为,反映不同房屋类型所能享受的贷款比重等因素,希望能兼顾到各类缴存群体,体现最大限度的公平。公式中的相关参数会根据政策导向、房地产供需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目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可以到各市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由工作人员帮您测算可贷额度,该局将尽快在网上办事大厅完善“存贷挂钩”测算程序,方便群众自行测算可贷额度。

  海南公积金新政进一步解读:6月9日24时前购房符合这些条件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海南省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新政引起社会热议。6月22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获悉,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该局对6月9日24时前职工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据了解,海南省推出“存贷挂钩”不是首创。2005年《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八条中就明确“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全国大多数房地产市场活跃的城市早已实施“存贷挂钩”政策,部分城市因贷款资金紧张,逐步采取实行“存贷挂钩”政策、贷款发放轮候抽签、降低贷款最高额度等限制性措施,以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

  注意啦!6月10日起海南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

  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国家有关 “职工实际贷款额度需考虑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以下简称缴存余额),且不应高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的要求,自6月10日起,海南省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机制。

  《通知》显示,在实际贷款额度计算方面,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即计算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