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的单位职工,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意外死亡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该身亡职工的亲属是可以依法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需要申领人携带相关的资料,才可依法申请办理申领手续的,在张掖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业务,需要符合哪些受理条件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张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张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节选)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张掖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办理该业务受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理该业务是有法定依据的,依据的是上面第二项列出的所有的相关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