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家庭成员共享及支付健身费用等成亮点。

  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重点改革任务》要求,成都市决定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拓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使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使用更加灵活,增加了便利性。同时,调整了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整内容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

  《通知》指出,在职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缴费工资高于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

  针对已退休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以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2014年度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通知实施时上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而新增退休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以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入基数,本人核发的养老金高于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初次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个人账户划拨方式及划拨比例仍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成府发〔2010〕6号)规定执行。

  调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家庭成员共享及支付健身费用等成亮点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除成都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将以下项目费用列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增加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费用。

  增加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增加参保人员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用个人账户金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增加参保人员用于支付健身的费用。

  个人账户支付健身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