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沈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2021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4个月(16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1、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2、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3、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4、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沈阳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一览表

项目类别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就医提供材料

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

妊娠及分娩(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正常产

2300元

3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IC卡;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妇保健手册、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医疗费收据原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难产及剖宫产

3200元

3.5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流产、引产

3个月以下流产

300元

0.5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IC卡;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医疗费收据原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00元

1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计划生育手术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元

1、医疗保险IC卡;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皮下埋植(取出)避孕剂

120元

双侧输卵管节育(复通)术

400元

输精管绝育(复通)术

630元

说明:1.生育生活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2.符合计划生育晩育(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2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

3.行剖宫产术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100元。计划生育统计对象、范围和资料

(一)统计对象:

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绝经、不育对象。

(二)统计范围:

1.农嫁农的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统计和管理;

2.农嫁非、非嫁农、非嫁非的在女户户口所在地统计和管理;

3.委托现居住地管理的由现居住地统计和管理。

(三)统计资料:

村(居)设立“一卡一单”。“一卡”即《已婚育龄妇女卡》,“一单”即《统计报告单》。

计划生育统计的七个指标是什么

(一)出生人数

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所谓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是指胎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在一瞬间的呼吸、心跳、随意肌抽动和脐带搏动四种生命现象之一的胎儿。

对刚出生即刻死亡的婴儿,即要做出生统计,又要做死亡统计。

(二)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生命的人数之和。

死亡人数统计的关键是统计准确,不遗漏死亡人数。统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死亡人口容易被漏统:出生不久死亡的婴儿,生前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死亡人口,农村中死亡绝户或无近亲的死亡人口;流动在外的死亡人口;由于某些原因,亲属不愿让外人知道的死亡人口。在进行死亡统计时,要注意了解有无以上几种死亡人口,这对提高死亡统计的准确性有重要作用。

(三)女性初婚人数

女性初婚人数是指女性第一次经法定登记结婚和事实结婚(以出生小孩为准)的人数,不包括复婚和再婚人数。

(四)计划生育率

计划生育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与该地区同一时期总出生人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即100个出生婴儿中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要求出生的婴儿数。计算公式为:

某时期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

计划生育率=—————————————————×100%

同期总出生人数

(五)性比例

这项指标是研究男、女性之间的相互比例关系,计算对应100个女子有多少个男子数,其计算公式为:

男子数

性比例=——————×100%

女子数

(六)综合避孕率

综合避孕率是指某一地区,某一时点(通常为年末),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它可以综合考察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程度和可生育人数的规模,也是评价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综合避孕率=—————————————————×100%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七)统计误差率

统计误差率是全面评估统计数据准确程度的综合指标,是指统计数据与事实情况的误差,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错报数(漏报、多报、内外错报)

①出生统计误差率=————————————————×100%

实际出生人数

②计划生育率误差=报表计生率-实际计生率

性别错报人数

③出生性别误差率=———————×100%

实际出生人数

女性初婚错报数(少报、多报)

④女性初婚错报率=———————————————×100%

实际女性初婚人数办理条件1.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从2009年9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3.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办理材料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变更手续,并于次月的15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注意:

1.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手续。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