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根据相关规定,产假天数为: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相关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计算公式:

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365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