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日,即:我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178天。
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育儿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
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工资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