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
延长了3个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抓紧时间及早申领
受理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8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
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