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宁德市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参保扩面还有较大空间、政策知晓率还不够高、党的养老保险政策造福于民的效应还不够强,有的因为对政策不了解或误解而错过政策红利,有的还引发了较大的信访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宁德市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建“福保”宣传员队伍,进基层、进企业、进机关、进网络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是“有福之保、幸福之保”的理念,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政策问题、存在的疑问或认识误区进行答疑解惑,努力让党的养老保险政策在宁德人人知晓、充分运用,推动更多人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的福利、体会到养老保险政策造福于民的深刻内涵。

明确“福保”宣传员队伍的主要使命

宁德市于1987年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期间(1988年-1990年),宁德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扎实推进,1990年3月全区参加统筹保险单位1515户、同比增长35.9%,在职职工65798人、同比增长33.0%。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德人民深深享受到党的养老保险政策带来的普遍福利。“福保”宣传员队伍的主要使命,就是要突出讲深讲透一个“福”字,讲活讲实一个“保”字,让广大人民群众把党的养老保险政策增进民生福祉的好处,同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时强调的“造福于民”宗旨联系起来,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为民造福”本质要求联系起来,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联系起来,在具体享受养老保险政策带来的幸福感的同时,深切感受党的社会保障政策背后蕴含的为民造福使命,在一件件小事中更加深入认同党的创新理论。

丰富“福保”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方式

总的思路是理论宣讲和政策宣传相结合,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同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一并宣传。具体是四个进:一是进基层。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庄,通过集中宣传、一对一宣传的方式,详细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蕉城区荷园社区宣传现场,某居民提问:其母亲今年61岁,没参加任何保险,能不能参保?经解答和业务指导,这位母亲成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缴纳了1600元,就可每月领取150多元(明年全年领取1900多元、后年领取2000多元),而且接下来终生领取、每年领取金额还将不断提高。这位母亲乐呵呵地说:“之前不知道党的养老保险政策这么好,今后我要多介绍给亲戚朋友!”在另一场宣传活动中,某村干部说,“没想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可以为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贡献!”二是进企业。针对企业的行业属性、经营规模、员工特点,深入企业“面对面”宣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协调政策落实具体问题,并通过改进窗口服务,为到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办事群众答疑解惑。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问:“我享受了40、50补贴50%的政策,以后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会不会也跟着少一半?”经过“福保”宣传员的耐心解答,这位参保人员确认待遇不会因享受补贴政策而减少,终于放下心来,并由衷感谢党的好政策。在赴宁德时代宣传后,“福保”宣传员针对宁德时代提出的企业外省员工多、现场提交材料次数多的问题,研究实施了一趟不用跑的方案,极大便利了企业办理社保事项。三是进机关。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临近退休人员开展现场集中宣传,并根据机关事业单位邀请,上门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集中宣传解读。同时,召开单位经办人员培训,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前,“为什么比我迟一年退休的同事养老金比我多,比我早一年退休的同事养老金也比我多?”“我们两个是在同单位同时晋升同一职级的,为什么他养老金比我少,职业年金比我多?”不少人提出了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机关事业保险中心算错了。政策宣传后,参会的老同志都消除了疑问和顾虑。四是进网络。将养老保险政策梳理成“一问一答”,部分政策问答制作成短视频,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通《“福保”宣传员每日一讲》栏目,并通过融媒体和本地新闻媒体的视频号广泛传播,弥补了线下宣传受众面不广、宣传时间有限的不足,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好处和具体规定。

建立“福保”宣传员队伍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组建名称统一、形象统一的“福保”宣传员队伍。市级队伍由市局分管副局长,各有关科室、各经办机构全体人员(包括窗口经办人员)共同组成,县一级队伍参照组建,并加入乡镇街道的社保工作人员。市、县两级“福保”宣传员队伍在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时,统一身着印有“福保”宣传员字样、中国社会保险“CSI”标志的红马甲。二是建立常态化的政策宣传机制。“福保”宣传员常态化进基层、进企业、进机关、进网络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市、县两级每个保险险种的线下宣传每季度不少于1次,线上每周不少于1次。遇到中央领导同志对养老保险及相关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或国家、省、市、县对养老保险政策作出调整的,或出台新的政策、实施办法、操作指南的,及时开展宣传。三是强化市、县两级联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别指定具体机构、具体人员负责“福保”宣传员活动的协调、督促。县一级每季度上报本地“福保”宣传员活动情况。市级牵头科室和经办机构指导和督促县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按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开展“福保”宣传员活动,以确保常态长效。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