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减少我们在购买住房上的花费,也可以用于贷款。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住房公积金推行了比较宽松的贷款政策。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住房公积金最近都有哪些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一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比率以及贷款期限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应当同时根据三个条件确定:
第一、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
其中,夫妻双方均在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第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余额的规定倍数。
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其中,定期存款账户的余额应当从等级住房公积金支付账户中夫妻的最新余额之和中提取(不包括近6个期间一次性还款的金额,如果没有配偶或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的市级上未支付,则借款人本人应支付账户的最新余额);
贷款前6个缴存期内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已缴存年数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
退伍或转业未满三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办理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
第三,每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除此之外,新的贷款政策还规定,借款人在级住房公积金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前,本人及其配偶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