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需变更借款人,如何办理?
借款人在贷款偿还过程中,因离婚无法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需变更借款人的,在贷款正常偿还的前提下(逾期状态无法办理),可于还款日以外的其他工作日申请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借款人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
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其中对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离婚证》原件和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原件(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第二种方式为借款人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页面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首页。点击“我的贷款”,选择“变更管理”菜单中的“借款人变更”业务,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录入借款人变更申请信息,录入完毕后,根据系统提示拍照上传所需图片材料,并提交借款人变更申请,操作完成后,等待工作人员联系您即可。
第三种方式为借款人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登录北京公积金APP,选择“服务”—“申请借款人变更”功能,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录入借款人变更申请信息,录入完毕后,根据系统提示拍照上传所需图片材料,并提交借款人变更申请,操作完成后,等待工作人员联系您即可。
第四种方式为借款人通过北京通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借款人变更”功能,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录入借款人变更申请信息,录入完毕后,根据系统提示拍照上传所需图片材料,并提交借款人变更申请,操作完成后,等待工作人员联系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