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装修贷款怎么贷款
(一)提交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二)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审核。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签订装修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找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五)审核通过后,银行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六)后期进行还款。
二、申请装修贷款所需的条件
(一)公积金装修贷款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享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种贷款产品,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
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二)银行装修贷款要求的资料和条件通常如下:
1、借贷者有当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实;
2、借贷者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3、能向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个人资产证实、银行对账单、税务单等资料;
4、对装修的房屋提供有效的购房证实、房屋买卖合同等;
5、满足银行规定的另外的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可以提取余额吗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是可以去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的,不过会有一定的条件。而不同的地区,因为政策不同,所以相关的条件要求也可能会有所差别。如果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提取条件的话,可以打电话询问一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一般都是可以在公积金贷款的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可以带上身份证、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以及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月供。提取的额度是1年所还的月供,且不超过账户余额。
如果是需要再次购买房子的话,也可以带上资料去申请提取公积金。至于提取的额度,则是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而在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还没有办理过还贷提取的话,也可带上相关的资料去将以前年度里的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