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否可以补交前几年的,需要看实际情况,此处以长沙为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之后参保缴费的,则若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还未累计缴费满15年,则可以继续缴纳,一直到交满15年为止,但不能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缴费的,则延长缴费5年之后,若仍旧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那么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人距离养老金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则应当逐年缴费,不过也允许补缴;

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首先,一个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调高已经缴费月份的基数,并进行补缴;其次,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不允许跨年补缴;最后,若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最低缴费时间还未满15年,则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延长缴费5年之后,仍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那么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4.城镇职工医保:若单位参保人、灵活就业参保人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则可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者也可以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

5.城乡居民医保:若无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缴费,则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参保、续保、享受医保待遇。但是特殊人员除外,比如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新生儿等,可以按照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6.灵活就业医保:允许续保人员跨年补缴;

7.工伤保险:工伤发生前后都可以补缴,但是需要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保费、滞纳金;

8.失业保险: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小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且目前在职的,则用人单位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说明以及相关证明,申请断档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