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报销百分之多少主要是看参保当地的医保部管理制度的相应标准,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医疗资源配置等等因素的不同,每个地区的农保报销比例标准都不太一样,以长沙市、南昌市和武汉市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来为您介绍:

一、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一级医疗机构或者不设等级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部属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南昌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600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住院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三、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武汉市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举个例子,假如常某、兰某和吴某分别是长沙市、南昌市、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三个人各自在自己的参保地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都为5000元,那么三人可以报销的住院费用为:

1、常某:(5000-1200)×65%=2470元;

2、兰某:(5000-600)×60%=2640元;

3、吴某:(5000-800)×60%=2520元。

所以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住院医疗费用相同的情况下,能够报销的费用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