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乡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下是具体的领取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构成。
1. 中央基础养老金:
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执行,由中央财政支付。
自2024年7月1日起,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由103元调整为123元。
2. 地方基础养老金:
海南省地方基础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有所调整。
2023年5月1日起,海南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统一为107元;月发放标准低于107元的,统一提高至114元;月发放标准高于107元的,按原标准增加7元后发放。
2025年1月1日起,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定额增加7元,调整后地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28元。
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在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6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资金构成,具体数额取决于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缴费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员需要达到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补缴年限),才能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2. 海南省还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这一政策为即将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的人群提供了重要保障。
海南城乡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具体数额取决于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缴费年限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为了最大化养老金收益,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合理规划个人缴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