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3年养老金上调新政策如下:

一、政策背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于2023年7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3〕4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范围

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省564万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三、调整办法

1.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体现社会公平。
2. 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1%计算增加。这一调整办法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3. 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资金来源与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同时,要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河南2023年养老金上调新政策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确保了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激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