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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由个人承担,每人年缴费不超过12000元,可通过线上平台或银行开立账户并每年改两次。账户资金可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基金等,投资收益免税。符合条件时可领取,包括基本养老金、失能等情况,分次或一次性领取需征税3%。账户继承时遗产 also需征税,出国定居等情况可转移资金。总体而言,个人养老金提供灵活缴费、多样投资、税收优惠和便利领取,为养老保障提供多样化选择。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具体来说,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以下是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几个关键方面的详细解释:

一、缴费与账户管理

缴费主体: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缴费额度: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缴费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进行,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账户开立: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二、投资与税收优惠

投资选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税收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需要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条件与方式

领取条件: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此外,《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还明确,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参加人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账户继承与资金划转

账户继承: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金划转: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会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具有缴费灵活、投资多样、税收优惠、领取便利等特点。这一制度旨在为人们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