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 × 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指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其低限为0.6,高限为3。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三、特别说明

1. 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及之后参工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能还存在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对复杂,涉及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等因素。
2.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的,只要退休人员生存,就可以继续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基础养老金。
3. 养老金的金额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逐年增长,因此活得越久,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也会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