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涉及多个因素,具体如下:

一、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本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或者,过渡性养老金=推算储存额÷120

其中,推算储存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

二、公式中各项因素的解释与计算

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其缴费年限的月数

2. 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指在实行“统账结合”(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缴费年限。

3. 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

这一数据用于计算推算储存额,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4. 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

反映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水平相对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

5. 1996年以后的利息:

指推算储存额在1996年以后所产生的利息,这一数据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调整。

三、注意事项

1.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和参数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计算时,需要参照最新的政策规定。
2. 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并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他们由于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因此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需要通过过渡性养老金来加以补偿。

南京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因素和环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