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工龄,或者说与过渡性养老金相关的工龄计算,主要涉及到的是“视同缴费年限”,这通常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实施时间紧密相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即在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特殊养老金计算方式。这部分人员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即被视作“视同缴费年限”,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过渡性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算起,这主要取决于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分阶段进行的,不同的地区在不同的时间实施了不同的制度。一般来说,大多数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1990年代末进行的,因此过渡性工龄的计算起始年份通常是从1997年或1998年开始。但具体到哪一年,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实施时间和规定来确定。

例如,有些地区如北京市,可能在1992年甚至更早的时间就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那么对于这些地区的人员来说,其过渡性工龄的计算起始年份可能会更早。而有些地区则可能是在1998年甚至更晚的时间才开始实施改革,那么其过渡性工龄的计算起始年份就会相应推迟。

因此,要准确了解过渡性工龄从哪一年开始算起,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