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投资选择方面的具体规定和限制如下:
一、投资范围
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资金可以投资于多种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
储蓄存款
商业养老保险
公募基金
国债
特定养老储蓄
指数基金
这些产品为参加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可以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配置。
二、投资限额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这一限额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且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三、投资方式与灵活性
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但账户内的资金可以由参加人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做出选择进行投资。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会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
四、风险提示与适当性原则
销售机构应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金融机构需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并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
五、领取条件与方式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时,个人养老金会转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发放;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投资选择方面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供参加者选择,并设定了明确的投资限额、方式与灵活性要求。同时,也强调了风险提示与适当性原则以及领取条件与方式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