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如果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公职),其养老保险的待遇并不会因此自动消失,而是会依据其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解读:
一、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1. 已缴纳部分的处理:
如果该事业单位之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那么在职工被双开后,原单位会为其办理减员手续,即停缴养老保险。但职工之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是有效的,可以与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如果该事业单位未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但已开始养老金并轨工作,那么在职工被双开后,原单位会为其办理自进入事业单位至并轨前的视同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并轨后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则做减员处理。
如果该事业单位既未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也未开始养老金并轨工作,那么在职工被双开后,原单位会为其办理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手续。
2. 未缴纳部分的处理:
职工被双开后,如果未重新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其重新就业后,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手续,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
如果职工在失业期间不想中断养老保险的缴纳,可以自行去当地社保机构缴纳,或者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代为缴纳。
二、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被开除的事业单位职工。因此,被双开的职工能否领取养老金,主要取决于其个人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被双开的职工在重新就业后,新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或者缴纳年限不足十五年,那么职工需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如果累计缴纳年限仍然不足十五年,但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或者按照当地政策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被双开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的待遇主要取决于其个人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因此,建议被双开的职工及时关注自己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