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55%的比例进行报销。

2.报销金额在3万元—10万元(含)之间的按照65%的比例进行报销。

3.报销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75%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