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

①.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③.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④.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起付标准

①.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②.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③.二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④.三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⑤.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⑥.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农村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①.镇卫生院报销60%;

②.二级医院报销40%;

③.三级医院报销30%。

(2)报销标准

①.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②.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农村大病报销比例(5000元以上)

(1)5001-10000元报销65%

(2)10001-18000元报销70%。

(3)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农村医保各类人群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1)学生、儿童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18万元以下)

1.报销比例

①.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②.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起付标准

①.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②.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③.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10万元以下)

1.报销比例

①.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②.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起付标准

①.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②.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③.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