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省和跨城市工作阶段,我们需要弄清省内养老保险统筹协调,跨省养老保险转移,临时养老保险账户,一般养老保险账户等四个关键问题。

1同一省份不同城市养老保险如何处理呢?

在社保并轨的初期,其实社保养老保险还是市级统筹的阶段,不同城市之间的社保也相对独立,有各自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而在市级统筹阶段,如果存在跨城市就业的情况,是需要进行社保的转移衔接的。

但随着社保养老保险从市级统筹走向省级统筹,同一省份,不同城市之间流动就业,已经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了。

比如广东省从2021年4月1日开始,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到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根据省内的最后参保地点,进行统一归集处理。

此外,同一省份之间如果涉及不同社保制的衔接,也就是说原本是农村和小城市的居民社保养老保险,来到大城市工作后,参与了职工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反过来。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不同社保类型的跨制流动,则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个人就业情况,选择转移为户籍地居民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可以累计,不会清0。

举个例子,小李从广东深圳辞职,来到广东的广州重新就业,这就是同一省份的就业流动,不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但如果小李从广东深圳离职,回到了惠州老家,不再参与职工社保,而是参与户口所在地的居民社保,这个时候就需要办理职工社保转移为户籍地居民社保的手续,以后实现居民养老金的领取。

2不同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如何处理呢?

随着互联网经济崛起,新型灵活就业群体规模突破2亿,这也使得人社部逐步放开了异地灵活就业参保的条件,让外省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所在就业城市的职工养老保险。

但由于社保养老保险目前还未实现全国统筹,只是在省级统筹阶段,这意味着不同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存在差异性,还是需要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的。

举个例子,小王从北京的公司辞职,来到广州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份,这就属于跨省流动的就业模式,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才能更好的累积养老金和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

如果参保人只是工作调度,而出现跨省就业的情况,没有想好以后要到哪里退休领取养老金,那么可以不用着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你确定以后要在哪里退休之后,再把社保关系转移到退休参保地区。

那么同一省份跨制流动和不同省份的跨省流动的社保关系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关键在于社保账户类型。

社保账户除了划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之外,其实还存在另外一种划分,也就是划分为一般社保账户和临时社保账户,而这种划分往往出现在不同参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当中。

简单来说,根据社保法法规,社保养老保险制实施之后,如果是在2010年1月之后首次参与社保养老保险,且年龄达到男性50周岁和女性40周岁的省外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

这也是为何我们会说社保最佳参保年龄阶段是在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

因为一旦超过这个年龄异地参保,属于临时社保账户,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会影响你的退休养老金的合并和领取。

随着社保参保户籍限制的放开,只有在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之前首次参保的,才属于一般社保账户,可以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实现退休养老金合并和退休养老金领取。

此外,省内跨制流动的社保关系转移,也受到不同社保账户的影响。

根据社保法法规如果职工社保在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和女性5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5年,或者一次性补缴,实现退休养老金的领取。

这里也需要根据社保账户来确定是否可以实现职工社保养老金的领取,以及办理社保关系的跨制流动。

如果社保账户是一般社保账户,那么是满足延长缴费5年,而后一次性补缴的条件的,可以实现职工退休养老金的领取。

如果是临时社保账户,就不符合延长缴费和一次性补缴条件,无法实现异地退休领取养老金,需要把职工社保转移为户籍地的居民社保,继续缴费参保,最终实现居民社保养老金的领取。

从一般社保账户和临时社保账户来看,男性50周岁和女性40周岁之前参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的缴费年限都达到了10年以上,这个缴费年限也确定了你可以在哪里退休领取养老金。

最后,在社保关系转移过程中,养老金不会清0,可以累积,但社保医保则存在一定差异性,比如职工医保转移为居民医保的,由于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医保制,是无法衔接的。

职工医保是按月缴纳,可以累计缴费年限,实现终身免费医保的,而居民医保是普惠型医保,缴费一年保险一年,不缴纳就没有保险,属于普惠型医保,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