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起,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通过刷脸身份识别、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本人账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为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我中心积极推进网上个人提取事项建设,现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上线“粤省事”平台办理已开发完成,将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27日起,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通过刷脸身份识别、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本人账户。

二、缴存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首次需到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将缴存职工相关资料录入扫描进住房公积金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后,第二次起以同一套住房且没有发生信息变更,才能通过线上办理提取。

三、为确保转帐资金安全,职工办理线上提取前,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绑定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的,需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将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四、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职工办理线上提取前,对未预留本人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有误需要修正的职工,须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登记个人手机号码有关信息,将个人手机号码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本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