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下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告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也可通过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进行申领。

二、续发失业保险金

(一)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二)续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1-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规定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或通过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进行申请。

(三)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临时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发放。根据目前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城市保障标准为662元/月。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自2020年7月起,统一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同时,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符合我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线上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网上申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即可。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返还。

六、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自行登录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办理业务。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网办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联系当地失业保险参保机构。

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信息

乌兰察布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0年7月6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财险部拟修订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本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