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并审议《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条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关问题的报告》、《关于分批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建议》、《关于购买担保机构服务防范和化解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建议》、《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拆迁还房增购面积申办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建议》、《关于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44家,实缴单位3873家,净增单位184家;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实缴职工20.93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缴存额40.73亿元,同比增长12.36%。2019年末,缴存总额327.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2%;缴存余额112.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同上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1.81亿元,同比增长7.61%;占当年缴存额的78.1%,比上年减少3.4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14.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4%。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1.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33%。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25亿元,剔除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4.02亿元影响,实际回收贷款15.2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3万笔210.83亿元,贷款余额108.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6%、11.36%、10.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34%,比上年末增加1.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同上年。
(四)融资:2019年,融资0.75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4.23亿元,融资余额4.23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6亿元。其中,活期0.18亿元,协定存款8.2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34%,比上年末增加1.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9601.36万元,同比增长12.32%。其中,存款利息5333.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268.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1492.48万元,同比下降0.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437.1万元,提取委托贷款手续费1713.42万元,其他341.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8108.88万元,同比增长32.92%。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865.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52.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91.0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52.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21.1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01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206.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092.17万元,同比下降1.33%。其中,人员经费1054.59万元,公用经费104.95万元,专项经费932.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6.51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865.33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01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99%、0.87%和12.3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36%,国有企业占12.42%,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其他占10.4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96%,国有企业占22.04%,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其他占13.44%;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29%,国有企业占14.4%,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2.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2%,其他占22.7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7.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8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39%,租赁住房占0.63%,其他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2.5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1%,高收入占2.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比上年末减少1.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419.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6%,90-144(含)平方米占80.89%,144平方米以上占7.15%。购买新房占68.2%,购买二手房占31.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61%,30岁-40岁(含)占30.26%,40岁-50岁(含)占30.49%,50岁以上占12.64%;首次申请贷款占75.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3%;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2.异地贷款:2019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03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619.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341.52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23笔49888.77万元,累计贴息1074.3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97%,比上年减少4.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未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和受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此类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934元,据此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34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280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经管委会审议,当年取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除此未出台其他新的提取和贷款政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9年10月,顺利通过了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验收,为提升服务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等31项资料,23项个人服务事项中19项实现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率达到82.6%,实现了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办理环节省内最优。归集、提取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实时直联支付,营业部贷款业务压缩至8天内放款。10月份,在全省率先接入核查信息系统,迅速开通长三角政务服务专窗,开展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协查工作,个人异地购房办理事项能够快速办理,基本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10月份以来,我市已顺利发起和接受异地公积金信息协助核查业务15笔,促进了区域城市间信息互联互通,也有效防范和打击套取、骗提公积金行为,维护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秩序。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12月份我市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办理”工作,企业注册登记时可直接填报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信息,减少办理环节。开展“通缴通取”。通过开展优化流程、开发信息系统、增设复查岗等工作,12月27日,我市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市内“通缴通取”,单位和个人可就近线下办理公积金业务,减少职工往返跑路,让群众享受多元、便捷的线下办事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根据个税改革需要,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结合数据平台接入规范,对市中心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顺利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每天上传个人公积金信息数据,为税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通道,使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依法享受个税抵扣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进一步对网络安全进行加固,内外网之间通过两台网闸实现安全隔离与业务数据交互,配备防火墙、防毒墙和WAF对内外网的核心业务数据、应用及外联接入进行安全防护,通过堡垒机和日志审计设备对全网的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和日志记录,部署360天擎和终端准入设备,实现对内网终端的安全加固,通过两台备份一体机对核心数据实现本地备份和异地容灾备份,并按照三级等级保护2.0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了等保测评。完成贷款自主核算工作。在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工作,2019年8月底,我市公积金贷款全部实现了自主办理、发放、计息、回收本息等核算工作,极大提高了贷款管理效率。实现系统自动记账。2019年10月,继续加强系统升级改造,对标准化业务实行系统自动记账,实现了日清月结,进一步提升账务核算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政务中心窗口先后荣获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最佳服务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优秀窗口称号,1名职工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此类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此类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其他需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