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关于公布社会保险相关基数的通知》(财税发[2021]54号)和《关于启用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职工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作为确定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依据。

(一)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被保险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暂定为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月缴费基数下限暂定为3957元(平均月工资的60%)。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标准为3957元月,最高缴费标准为19783元月,参保人可任意选择缴费基数为3957元至19783元。

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率,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上述基数的“上下限”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