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申请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未及时进行汇缴
四、申请材料
资金凭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由中心提供、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下载地址:https:// gjj.zhenjiang.gov.cn)
五、办理流程
1、针对单位漏缴个别职工或因基数调整不及时需补缴已缴月份差额的业务事项,此业务在受委托银行办理。
2、办理时单位提供:资金凭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由中心提供、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 gjj.zhenjiang.gov.cn下载)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补缴时间长、补缴金额相对较大的还应提供职工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个人补缴业务符合规范。
六、下载表格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点击下载)
七、办事机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地点
市直各受委托银行:
1、建设银行黄山东路分理处: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综合楼2号楼2楼
2、工商银行中山支行:中山东路232号
3、中国银行营业部:长江路15号
4、中国银行大港支行: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
5、农业银行润州支行:解放路22号
6、交通银行解放路支行:南府巷2号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十一、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0511-8508512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0511-8805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