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服务职工,减轻个人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亳州市职工委托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已办理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以下简称“提前结清”)。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信用良好,缴存公积金账户正常,如有逾期贷款,须先还清 。
二、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方可首次申请,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还本付息金额合计不低于1万元。
第四条 提前还款的方式
一、自有资金还款,从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卡)中扣款还款;
二、委托对冲公积金还款,从借款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中对冲还款;
三、自有资金还款组合委托对冲公积金还款,先从借款人夫妻公积金账户对冲还款,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卡)中扣款还款;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任选一种还款方式。
第五条 办理程序
由于提前部分还款需重新计算还款本息,确定借款人还款计划,若提前结清贷款还需将解除抵押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还抵押人(借款人),故目前暂不支持网上办理。
一、自有资金还款程序
1.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或经办贷款县管理部填写申请。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条件和证件,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卡)中扣款,现场办结还贷手续。
3.部分提前还款出具还款凭单(加盖印章),提前结清出具结清凭单和结清证明(加盖印章)。
二、委托对冲公积金还款程序
1.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如使用配偶公积金还款,配偶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面签)到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或经办贷款县管理部填写申请。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条件和证件,从借款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中对冲还款,现场办结还贷手续。
3.部分提前还款出具还款凭单(加盖印章),提前结清出具结清凭单和结清证明(加盖印章)。
三、自有资金还款组合委托对冲公积金的还款程序
1.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如使用配偶公积金还款,配偶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面签)到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或经办贷款县管理部填写申请。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条件和证件,先从借款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中对冲还款,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卡)中扣款还款,现场办结还贷手续。
3.部分提前还款出具还款凭单(加盖印章),提前结清出具结清凭单和结清证明(加盖印章)。
第六条 注销抵押登记
提前结清(含自然结清)的借款人,凭我中心(县管理部)出具的“结清证明”和“结清凭证”,到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领取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抵押权证,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