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出生的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

不能。

按照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因此,1963年出生的女性已经退休,男性到现在已经58岁,到2023年满60岁就要退休了。所以,1963年出生,有补缴养老保险需求的人群就是男性群体。

要想在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提是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1963年出生的男性还有两年就要退休,很多人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够15年,于是就想,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呢?补齐15年到时就能领取养老金了。

想法很美好,但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按照人社部现行有效的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政策依据就是《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也就是说,目前,国家对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已经设立了禁止规定,一次性补缴至15年养老保险然后领取养老金,这条路已经被堵上了。因此,1963年男性想要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已经是行不通了。

为什么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了?

究其原因,国家也是有很深层次的考虑,第一是为了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确保稳定的现金流。试想一下,如果允许大量的人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然后发放养老金,这会在短时间内增加大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第二,这也是基于公平的考量。一次性补缴至15年养老保险,对于那些逐年缴费的参保人员是不公平的,这也会导致一种现象,那就是会减少平时逐年缴费的人,很多人会选择去一次性补缴,这样一来也会影响平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所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存在很多弊端和漏洞,所以必须被堵住。

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该怎么办呢?

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继续延长缴费。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举个例子,1963年出生,到2023年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只有12年,不够15年,那么可以延长缴费3年,到63岁也就是2026年时领取养老金。

第二,如果你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举个例子,1963年出生,2009年参保,到2023年,累计缴费年限只有8年,那么首先延长缴费5年,这时候一共13年,还差2年,这2年就不用再延长缴费了,就能一次性补足了,也就是到2028年65岁时领取养老金。

简单来说,就是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最多只需延长缴费5年,就能一次性补齐15年。

第三,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到15年,然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都可以转入。

但是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比职工养老金水平低很多,不划算,不建议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