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的缴费负担。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实施期限。各类企业具体延长到啥时候?如何缓缴?政策要点不容错过
延长免征至年底
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PS: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延长减征至6月底
我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保哥提醒: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减免政策。
延长缓缴至年底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2020年2月以来的当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2020年12月底前缴纳,不得跨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保哥提醒: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间,企业(单位)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依法履行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如何申请缓缴?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需事先通过重庆社保网上经办平台(点击进入)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缓缴,填写缓缴原因并选择缓缴的险种及对应时段,由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确定缓缴名单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报送备案表。
也可到公共业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缓缴,填写《缓缴社会保险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缓缴成功后,申请单位可在网上或经办机构前台打印《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告知书》。
关于个人身份参保的重要提醒
◆我市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最后,再次提醒各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间,企业(单位)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依法履行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供稿:在点半 重庆社保
(来源:重庆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