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注:1、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指劳动者无业前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参加过社会保险。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称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上海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