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5〕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津政发〔2005〕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