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普通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实行申报制。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