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项目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