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退休待遇的领取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退休待遇的停止也从死亡后的次月开始。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