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依法开办的企业,吸纳我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同一企业吸纳同一对象不能重复申领,不同企业吸纳同一对象可分别按规定申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形式促进我市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