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改造前办理缓缴的第一批五类特困行业(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缓缴),可以在2023年12月之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此类单位可通过网申系统“缓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及“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模块直接开单缴费。系统改造后办理缓缴业务的参保单位(只缓缴单位部分,个人部分每月正常缴纳)也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到期或需要提前缴纳缓缴期费用的,需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单位社会保险险种费率调整补退”业务先进行费率调整,再生成缴费单由缓缴企业办理补缴。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