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制度,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归集归并历史缴费;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国家规定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转出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一)线上办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在线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业务。

(二)线下办理:咨询转入地经办要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