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且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就可用男方的生育保险保险,具体能报销范围及费用标准详见正文。

  武汉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武汉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限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4、人工引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500元。